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 城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17-07-2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 城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铂瑞能源(新干)有限公司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铂新干字(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新干县大洋洲镇,选用4台13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用1备),以煤为燃料进行供热和发电,装机方案为2台18MW和1台25MW的背压式汽轮机,配套建设煤棚、干灰库、烟气治理系统和废水处理站等公用和环保工程。

江西省能源局已以“赣能电力函〔2016〕107号”同意吉安新干盐化工业城热电联产规划(2016-2030年)纳入省级电力规划。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本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以清洁生产要求指导生产的全过程,采取清洁生产手段,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设备先进水平,减少物耗能耗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清洁生产指标应满足《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Ⅱ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气包括锅炉烟气,碎煤机室、石灰石仓和干灰库含尘废气;干煤棚、抓斗给煤系统无组织排放的扬尘等。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工艺,应严格落实煤炭、石灰石等物料在运输、卸料、破碎和堆存等环节以及灰、渣在贮运环节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其中:锅炉烟气外排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同时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mg/m3)。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其它工段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要求。应按要求安装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包括烟气量、SO2、NOX、烟尘等。项目不得设置烟气旁路,不得违规掺烧高灰份、高硫分劣质煤。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相应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绿化、道路洒水、灰库加湿等,不外排。厂区和事故灰场周边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防止项目建设对厂区和周边敏感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灰、渣和脱硫石膏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方式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利用不畅时用密封罐车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各类风机、各类泵和冷却塔、锅炉排气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应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本项目对厂区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定分别为干煤棚、运转区、氨水储罐区、事故备用灰场周边100m、50m、50m、20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新干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好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项目建设环境监理要求。你公司应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及时编写环境监理报告。在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项目环境监理情况。

(十一)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达产后,你公司主要污染物应满足吉安市环保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其他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审批后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要求。请吉安市环保局、新干县环保局加强本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分别送吉安市环保局和新干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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