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时间:17-02-14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要求组织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丽发改基综〔2017〕8号)收悉。2016年12月23日,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了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现将竣工验收会议形成的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在丽水市主持召开了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附后)。验收委员会成员检查了项目现场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竣工验收汇报以及专家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查阅了有关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会议经过讨论,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名称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设计、施工、营运单位

  (一)建设单位: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主要设计单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原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三)主要施工单位: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舟山市电力安装公司丽水三合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施工监理单位:扬州邗江新能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扬州市建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五)营运单位: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三、工程地点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

  四、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2007年9月2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外资〔2007〕696号)。

  (二)2008年1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08〕172号)。

  (三)2006年1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浙江省丽水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18号)

  (四)2010年12月23日丽水市电力局《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丽电发〔2010〕498号)

  (五)2015年3月1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改造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5〕135号)。

  (六)2015年8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5〕69号)。

  (七)2015年1月28日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丽环建〔2015〕4号)。

  五、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由二部分建设内容组成:

  (一)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400吨,采用热分解型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安装2台CAPS-Ⅱ200MT焚烧炉、配置2台余热锅炉和1台汽轮发电机组,发电装机容量为7000千瓦,同步建设烟气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灰渣飞灰处理系统。

  (二)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的二段式炉排炉焚烧生产线,配套建设“SNCR炉内脱氮+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和除灰渣设施1套。改造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原有的2台CAPS-Ⅱ200MT热解气化焚烧炉停用。

六、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

  2014年3月21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丽办抄〔2014〕34号抄告单,同意将丽水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业主--瑞威环保再生能源(丽水)有限公司的现股东将股份全部转让给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14年10月27日经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将企业变更为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工程由主厂房(垃圾接受、焚烧炉、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热工控制系统、灰渣处理系统、供水系统、厂用电气设备、环保治理设施及生产辅助系统组成。

  (三)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炉选用太原晨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处理垃圾175吨的CAPS-Ⅱ200MT(热解)型焚烧炉及余热锅炉2套,深圳南港动力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生产的7兆瓦(最大出力为7.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套,海南金盘电气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SC10-6300/20型、出力为6300千伏安的主变1台,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由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由于2台热解气化焚烧炉在国内尚处在初期阶段,缺乏成熟经验,自2012年1月建成投产后,焚烧炉运行很不正常,经常需要停炉检修,达不到项目设计的要求(年处理垃圾仅为8万吨),影响到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需要进行改造,采用成熟的焚烧方式及完善的烟气净化处理设施。

  (四)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工程的垃圾焚烧炉和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由杭州新世纪工程股份公司供货。垃圾焚烧炉为改进型二段式(逆推+顺推)炉排炉以及SLC400-4.1/400型余热锅炉,在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时可产生4.1兆帕/400℃的蒸汽27.7吨/时,进入《一期工程》已建的汽轮发电机组进行发电。

  (五)工程共施打898根钻孔灌注桩,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共浇注混凝土4.3万立方米。工程共耗用钢材6000吨、水泥1800吨。安装设备(包括电气、热控元件及各种阀门)123余台(套、件),敷设电缆(动力、控制、补偿)127千米。

  (六)工程竣工的建筑面积(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为12567.69平方米。

  (七)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09年10月1日开工建设,2012年1月23日投产;丽水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于2015年4月1日进行建设,在2016年3月8日完成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进入试生产。

  经现场核查,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改造项目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没有未完工程。

  (八)改造项目投产后,前期工程所建的2套CAPS-Ⅱ200MT热解气化焚烧炉、余热锅炉及配套的烟气净化设施均已停用。

  七、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投资估算为19523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为19533.1万元;改造项目核准的投资估算为5142.9万元、初步设计批准的工程概算为5305.05万元。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控制造价还建立了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使投资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湖国瑞会审字〔2016〕C第186号)。经过审计的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决算为17694.23万元(其中建筑部分6396.83万元、设备及安装部分7079.60万元、费用4217.80万元):改造项目工程的决算为5495.57万元。

  八、工程质量

  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使工程的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实现了锅炉水压试验、锅炉煮炉、汽轮机扣缸、厂用电受电、机组冲管、汽机冲转、机组并网的一次成功。


项目的建构筑物、设备安装等的质量都经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验收,项目工程质量总评价等级为合格。

  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建设的主厂房、综合办公楼及宿舍楼已经丽水市建设局竣工验收,并于2016年12月8日登记备案(编号为32300020161208103、101及102)。

  工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于2016年12月19日被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AA级(建城发〔2016〕448号)。

  九、消防、环境保护及安全、职业卫生等设施

  (一)在消防方面,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工程的消防设计完全,制度健全,选用的消防设备及装置方式合理,工程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丽水市莲都区消防大队于2016年7月1日同意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330000WYS160008116、)。

  (二)在环境保护方面,项目建设认真执行了“三同时”的原则。在改造项目工程建设中,垃圾焚烧炉采取SNCR炉内脱氮+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系统,环保设施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的要求。

  改造项目工程建成投运以来,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16年3-5月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监测,焚烧炉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00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规范规定的限值要求;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基本达标排放;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采用水泥固化后送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安全后处理;厂界噪声达标。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工程环保设施进行竣工现场检查,于2016年8月30日同意验收(丽环验〔2016〕13号)。

  (三)工程建设的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都达到工程初步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工程建设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已组织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了专项验收评价。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在2016年4月12日对改造项目工程所使用的生活垃圾炉排焚烧锅炉特种设备颁发了使用登记证(编号:锅浙KZ0371)。

  丽水市防雷中心对项目综合楼等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于2016年5月17日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丽)雷检〔2016〕0224、0225及0226号)。

  建设单位已组织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四)丽水市水利局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2016年8月4日颁发了验收鉴定表(编号:2016-01)。

  (五)丽水市城乡规划局于2016年11月11日颁发了本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浙规核字〔2016〕034号)。

  (六)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14日颁发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浙(2016)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4196、197号)。

  十、工程档案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归档纸质档案

  320卷。档案库房设施比较齐全,档案资料基本完整,分类清楚,能保证生产、扩建的需要。

  丽水市城建档案馆于2016年8月16日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了预验((2016)丽城档验字079号)。

  十一、试生产及运营管理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机构健全,人员已经配齐。各类人员都进行了培训考核,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制定了生产管理程序、运行规程等各种技术文件,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改造项目工程自试运以来,垃圾焚烧处理线及烟气净化设施及全厂生产系统运行正常,工艺参数稳定。自2016年3月9日试生产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共接受处理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12.52万吨(进厂),发电4380万千瓦时,上网供电3770万千瓦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设计的要求(见附表),基本解决了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

十二、节能减排

  本项目是一项环境治理工程,也是节能的项目。

  本项目经过改造项目工程实施后,可以年处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14.6万吨,基本解决了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而且项目在处置生活垃圾的同时进行余热发电,使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改造项目工程在建设中已按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落实了各项节能措施,包括采用成熟的炉排炉的焚烧工艺、选用低损耗节能设备、焚烧炉风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等节能措施。

  十三、验收结论

  与会的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专家在对项目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验收资料和审议后认为: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改造项目都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都得到控制;工程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均已通过专项验收,同意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改造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会议要求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中认真接受各主管部门的监督,制定和落实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完善活性炭喷射的连续计量装置,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采取更有效的节能措施,保证机组长期安全可靠运行,为丽水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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