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

时间:17-02-1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

 

为保障广大市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事项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承办单位为: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下称“本项目”)是一个典型的PPP项目,是目前全国上下积极推广的融资类型,符合国家投资领域改革的各项政策。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在景洪市人民政府授权下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主要负责本项目的项目准备、项目招标和采购、全生命周期监管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本项目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在景洪市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工作。项目公司通过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义务,并享有通过收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出售相关副产品收回项目投资、获得合理收益等权利。即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

根据《景洪市垃圾设施体系规划》的要求,本项目拟选址在景洪市辖区内格朗和乡公路(景洪嘎洒与勐海格朗和交界)区域内,占地约105亩(最终以政府审批面积为准),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具体负责处理景洪城区(含景洪农场、嘎洒镇、州旅游度假区和景洪工业园区)、勐龙镇(含东风农场)、勐罕镇(含橄榄坝农场)、景哈乡、勐养镇(含勐养农场)和基诺乡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由政府方负责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指定位置,即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由政府方负责。

本项目将分期建设完成,其中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800吨/日,待景洪市生活垃圾收运量超过项目一期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后,再启动项目的二期工程。项目一期暂定总投资(社会资本测算垃圾处理补贴费亦按照一期总投资计算)48000万元。具体包括:①一次性建成垃圾储坑(容量需满足两期垃圾储存需要)以及考虑预留工程二期所需土地并一次性建成辅助公用设施所涉及的全部费用;②对现有4m宽的道路扩建为7.5m宽的三级公路,总投资约2000万元。此外,进厂道路扩建需占用部分土地,根据计算需征地约42亩,共产生征地费用约221万元。③污水设施的投资、建设。本项目渗滤液及生产、生活污水拟经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的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冲洗和绿地浇灌等,从而实现“零”排放。④取得与上网线路相互独立的电源作为施工电源及全厂电源的相关费用,以及本项目电力接入系统的投资(约60万元/km)、建设的相关费用。⑤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⑥涉及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费用。其中项目关键设备:抓斗起重机的核心设备、烟气处理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喷枪、旋转雾化器、除尘器滤料等)采用国外先进的进口设备以保证烟气处理效果,其它设备设施选择国内生产设备。在一期工程先安装1台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虑是否增加一台汽轮发电机以满足发电需要。

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中温中压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炉渣综合利用+飞灰稳定固化填埋和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的工艺技术。烟气垃圾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标准,污水处理实现零排放。

本项目厂区规划和外观设计方案选择造型美观,具有现代气息,且满足景洪市当地建筑风格,并力求实用、大方、优美,与周围环境协调。此外,为更好的进行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项目公司创建环保教育参观示范基地并配套相关设施建设。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015年25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国家发改委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及省、州、市有关规定。

三、决策事项和说明

经审核,本项目作为景洪市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项目符合国家及云南省创新投融资机制,有利于加速城镇化进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了景洪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于景洪市建设了比较完整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转运体系(包括二次转运体系),能够保证垃圾焚烧设备高负荷运营,从而提高机组效率。项目符合生活垃圾的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和处理要求,也兼顾勐海县、勐腊县的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要求。

本项目选址远离市区,避免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邻避效应”,项目选址周边无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要求,项目外部社会环境条件较好。

本项目将不可利用残渣、污泥和固化后飞灰运至景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单独填埋处置,程序规范、各项指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此外,由于距本厂址约30KM处有一座垃圾卫生填埋场,因此本项目若外运填埋处理的残渣,则残渣运输半径适中,输送距离较经济,残渣的外部处理条件较好。

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总体变化趋势是: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可回收类的比例将逐步提高,灰土类无机物比例将呈下降趋势,城市生活垃圾热值目前处于从低热值向稳定的高热值过渡期,按28年运行期考虑,运营期前期垃圾热值较低,后期垃圾热值较高。此外,景洪市作为旅游大市和林业大市,第三产业非常发达,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含量较高,生活垃圾热值较高,具备焚烧发电条件。根据景洪市的垃圾量增长预期,本项目的一期建设规模拟定为800吨/日,二期拟建400吨/日(具体建设规模将根据未来垃圾量的增长情况合理确定)。

本项目采用的“机械炉排炉+中温中压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炉渣综合利用+飞灰稳定固化填埋和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的先进工艺技术,科学、环保,能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经景洪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请广大社会公众对此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监督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反馈至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时,对此决策事项,将采取书面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利益相关方意见,请各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积极报名参加座谈会,诚恳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家元       联系电话:13708810005

联系人:谢宗平       联系电话:13988125789

接收邮箱:           6484114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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