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受理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示

时间:16-09-2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湖北省环保厅受理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示


近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布了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详情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名称:石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概要:项目选址位于石首市南口镇管家铺村,日处理生活垃圾700t/d。主要建设内容为2350t/d垃圾焚烧锅炉,配11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渗滤液收集、废水处理、飞灰处置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施工期:施工扬尘、噪声等环境影响。

2、运行期废气:在运行期,项目产生的SO2NOX、烟尘、HCLPb、二噁英和恶臭气体可能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在采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SO2NOX、烟尘、HCLPb对周边敏感点预测叠加值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 H2SNH3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值标准,二噁英浓度叠加值满足参照执行日本的年均值标准0.6 pg I-TEQ/m3的要求。

3、运行期废水:项目产生的渗滤液厂内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循环水排水(含盐分,不含污染物)接入厂区雨水管网。

4、运行期噪声:正常工况下,全厂厂界噪声预测值为37.0dB(A)~54.1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5dB(A);夜间不超过55dB(A))的要求。敏感点(河道管理局)噪声预测值叠加背景值后昼间为49.4 dB(A),夜间为45.9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0 dB(A)、夜间不超过50 dB(A))的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烟气采取“SNCR+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工艺,使得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并安装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系统联网。

2、各类废污水按“分类处理、用污排清、循环利用”原则设计,渗滤液在厂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厂内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

4、项目炉渣拟厂内制砖,飞灰采用螯合+水泥固化处理,固化体成分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6.3规定的标准后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

5、项目厂区设置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收集池、垃圾池和飞灰固化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防渗层厚度、防渗方式及其它相关内容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设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工程的建设方案、工艺、设备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符,也与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在内的垃圾处理技术政策相符,本项目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本项目在采取本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后,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维护、严格监控焚烧工况及污染物排放、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之内。在采纳并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并按照本评价实施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具备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发布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http://www.hbepb.gov.cn/),可供公众查阅了解相关情况;查阅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环境影响情况,可于该期限内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所在地和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实名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路106

编:434400

人:刘总

联系电话:13770680623

电子邮箱:13770680623@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

编:430071

人:李工

联系传真:027-65262810

电子邮箱:lx5789@csepdi.com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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