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改委核准合肥新能热电一期B标段项目

时间:18-09-18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安徽发改委核准合肥新能热电一期B标段项目


安徽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合肥新能热电一期B标段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可满足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用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同意建设该项目。原文如下: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新能热电一期

B标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B标段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合发改能源〔2018〕352号)及你公司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可满足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用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同意建设该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8-340161-44-02-015657)。

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扩建2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3.6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由合肥热电集团公司出资建设。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六、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3955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合肥新能热电一期B标段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8年8月29日

1.jpg



    最新更新

    招标排行

    1.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干灰设备备件钢带
    2.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断路器配件采购二次公
    3.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耐磨管件弯头等配
    4.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10kW以下交流电动
    5.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热工溶氧量分析仪
    6.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500kV开关拐臂主
    7.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变频器采购招标公
    8.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带式输送机配件采
    9. 华能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
    10. 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莱芜运维劳务派遣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