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8-05-11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名称: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

(2) 建设单位: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3) 建设性质:新建

(4) 建设地点:邛崃市宝林镇凤山村,其地理位置见附图1。

(5)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99792.86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7647.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7.7%

(6)服务范围:成都市三圈层二分区邛崃市、大邑县以及崇州市部分区域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 项目外环境及环保目标

拟建项目选址于宝林镇凤山村(宝林镇城镇规划区外),项目西距邛崃市约5.5km,距宝林镇约4.2km,北面距前进镇约3km,东北距固驿镇约3km。北侧约500m为南河,北面距106省道约2.2km,交通条件优越。厂址区域现为农村环境,根据调查,评价区域内无重点保护动植物、无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项目所在地位于邛崃市区和宝林镇南河下游,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下游10km内无饮用水源取水口。拟选厂址不存在不符合垃圾场选址条件的不良地质结构。厂区用水取自北面约500m的南河,其主要的水体功能为农灌、泄洪和纳污等。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址周边2.5km范围内分布的乡村主要有凤山村、南岳村。项目厂址周边主要为散居农户,根据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防护区内住户实施搬迁安置的函》,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确定以厂界外300m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据统计,该项目3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有118户539人需进行搬迁。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邛崃市人民政府将在项目投产运行前完成该项目300米防护区范围内118户539人的搬迁安置。且根据环保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要求,不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三、建设项目内容及生产工艺

(1) 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0亩(79974m2),总建筑面积36054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厂房、办公楼、食堂倒班楼、中控楼、汽机房、烟囱、循环水泵房、冷却塔及水池、清水泵房、渗滤液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升压站、地磅房、门卫室等。项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规模1500吨/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工程基本配置为“三炉两机”,配置3台500t/d焚烧炉,2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年处理生活垃圾量达54.75万t,发电量约为20561.32×104kW·h。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送外网售电。预计项目投产日期2019年底,服务年限30年。

(2) 施工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


四、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大气

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临时堆存、运输,建筑钢材的运输,水泥、沙石、木材等建筑材料的运输。由于运输车辆往返公路上,运输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行驶时在路面上扬起的尘埃,将对工地周边人群产生一定影响。主要防治措施有:

(1)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抛撒泄漏。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撒水,以防二次扬尘。

2、废水

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灰浆、酸碱性的物质等,应设置废水沉淀池处理,其中沉淀池上清液尽可能回用,如作为混凝土搅拌的浆料,沉淀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运输。在厂区内修建临时厕所(旱厕)及简易化粪池,用于农灌,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

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以恢复自然景观。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土建类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推土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可恢复正常。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应尽量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施工。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污染。

(4)在高声级施工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隔声墙,以降低噪声向外的辐射。

5、生态影响

本项目拟征土地位于邛崃市宝林镇凤山村,占用一般农田、林地等,对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五、 运营期项目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大气

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以下几部分:①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N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等)等几大类。② 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贮坑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③ 垃圾运输车排放的尾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

本项目烟气净化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本套工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半干法+干法反应塔系统、袋式除尘器系统、活性炭系统及灰渣输送等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及在线检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72m高烟囱排至大气。

焚烧炉通过遵循3T+E的燃烧控制基本原则就能够把NOX的排放浓度抑制在300mg/Nm3以下,但为了确保本项目NOX排放达标,首先设置一套非催化还原(SNCR)脱氮系统保证NOX排放达到200mg/Nm3。通过把还原NOX的还原剂尿素喷入到焚烧炉内800~1000℃的高温部分,和NOX反应生成为无害的氮气(N2)。在高温气氛下氨(NH3)具有把NOX优先还原的作用。

本项目采用半干法+干法反应除酸。半干法除酸一般采用的吸收剂是以氧化钙(CaO)为原料制备而成的氢氧化钙(Ca(OH)2)溶液,半干式反应塔置于除尘器前,由喷嘴或旋转喷雾器将Ca(OH)2溶液喷入反应器中,形成粒径极小的液滴,由于水分的挥发从而降低废气的温度并提高其湿度,使酸气与石灰浆反应成为盐类,掉落至底部。烟气和石灰浆采用顺流或逆流设计,其目的均为维持烟气与石灰浆微粒充分反应的接触时间,以获得高的除酸效率。

脱酸反应后的烟气经过连接管进入布袋除尘器,在半干式反应塔与布袋除尘器之间的连接管设置有熟石灰及活性炭喷入口,再次喷入熟石灰,使熟石灰在除尘器内和酸性气体进一步反应,确保污染物峰值高时达标排放;喷入的活性炭可将烟气中的重金属、汞蒸汽、二噁英和呋喃吸附。烟气从滤袋外部进入,从隔仓顶部排出,各种颗粒物——焚烧产生的烟尘、石灰反应剂和生成物、凝结的重金属、喷入的活性炭等均附着于滤袋表面,形成一层滤饼,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在此与过量的反应剂进一步起反应,使酸性气体去除效率进一步提高。

另外二噁英类物质(PCDD、PCDF)的控制措施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在焚烧过程中对垃圾进行充分翻动和混合,确保燃烧均匀与完全;

② 控制炉膛内烟气在850℃以上的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保证二噁英的充分分解;二噁英等物质的分解随温度变化而变化,当烟气在大于850℃的温度下停留时间>2秒时,二噁英的分解率达99.99%。

③ 尽量缩短烟气在300℃~500℃温度区的停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类物质的重新生成;

④ 控制进入除尘器入口的烟气温度低于200℃;烟气温度对去除二噁英有很大的影响。二噁英是具有高沸点及低蒸汽压的化合物,因此当烟气温度较低时,二噁英气体较容易转化为细颗粒。由此可推定,在较低的气相温度条件下,布袋除尘器可更有效地脱除二噁英。

⑤ 在袋式除尘器之前采用半干法+干法除酸净化工艺,同时压缩空气输送活性炭到除尘器前的管道中,通过在和烟气的接触进行吸附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

⑥ 布袋除尘器对二噁英类和重金属有较好的去除效果。当烟气通过活性碳喷射装置和布袋除尘器的滤袋时,由于其滤袋上黏附的石灰粉层以及比表面积非常大的活性碳粉末,反应生成的二噁英将被吸附,并逐渐聚集于该粉尘层上,二噁英即从烟气去除。

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是本项目的恶臭源。工程拟采取的去除恶臭的治理措施具体如下:

① 恶臭气体高效捕集、隔离措施:

a.垃圾运输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

b.垃圾卸料厅进出口处设置风幕,防止卸料厅臭气外溢。

c.垃圾贮坑全密闭设计,垃圾贮坑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门密封门,垃圾卸料门保持关闭,维持垃圾坑负压,减少灰尘飞扬和恶臭外溢。

② 恶臭气体有效去除措施:

a. 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垃圾贮坑顶部设置带过滤装置的一次风和二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b. 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为防止垃圾坑内可燃气体聚集,垃圾坑内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当可燃气体检测超标、或锅炉停运检修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

   c.定期对垃圾贮坑喷洒灭菌、灭臭药剂。

汽车呈怠速行驶时排放的CO、HC污染物较多,通过合理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等,可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

职工食堂其灶头数为2头,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属于小型规模,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去除率为60%,可直接排放。

2、废水

厂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实现废污水的分质、分类处理。厂内设1套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垃圾渗滤液及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采用“预处理+ UASB 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系统+NF 纳滤膜系统+RO 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后,外排100m3/d入市政管网进入邛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其余废水达到相应的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生活办公废水经预处理后同化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锅炉定期排水及循环冷却排水一起进入市政管网排至邛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河水净化系统排水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3、噪声

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通过对工程运行中的风机安装消声器,电机噪声则安装隔声罩、墙体安装吸声材料为主,炉膛、风道噪声用隔板降噪等,经相应控制降噪措施实施后,其项目设备噪声在联合工房(由铝合金门窗封闭)外的噪声强度可以达到预期的60dB(A)以下。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灰渣、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吸附臭气的废活性炭和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飞灰使用螯合剂做为稳定化药剂的方法处理飞灰,螯和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炉渣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吸附臭气的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

5、地下水污染防范

由于本项目使用的辅料如果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如果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渗措施不当,可能渗漏污染地下水。因此,为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对厂区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库房应做好防渗处理,避免物料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在垃圾储存坑设置渗沥液收集池,当收集池内液位到达一定高度时,污水泵将渗沥液打到地面送往渗沥液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池及管道等也应采取防渗措施,并严格施工管理,避免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


六、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本评价分别对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正常及非正常排放条件下,污染物的落地浓度分布、对敏感点的影响情况进行了预测,预测结论:

   项目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值均能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项目大气污染物在非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的小时,日均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也能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对于评价区域主要关心点的小时浓度贡献值和典型日浓度贡献值均可满足相关的环境标准。本评价对工程烟囱中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对农作物构成影响进行了预测,预测结论:焚烧炉烟囱排放的污染物对农作物的影响满足相关要求。本评价确定以厂界外300m范围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

河水净化系统沉淀池上清水属于清洁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污染小,经厂内降温井混合降温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实验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送邛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渗滤液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引桥冲洗水、卸料平台冲洗水、车间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经“UASB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工艺回用水要求,出水中100m3/d排入市政管网,其余全部回用于出渣机、飞灰固化、石灰制浆、垃圾卸料区及车间车辆冲洗用水等工段,反渗透膜产生的浓水回喷到焚烧炉焚烧处理。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经治理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2类区的标准限值,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地下水影响预测表明,在正常状况下厂区构筑物按照本报告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后,废水下渗不会导致其周围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明显增加。项目周围地下水中CODMn和氨氮的浓度仍然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其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分析项目投产后各类污染源及源强;

(2)评价项目投产后,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变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论证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以及先进性和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4)分析再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可行性;

(5)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6)进行项目公众参与,将采纳的公众意见纳入污染防治对策。


八、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

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情况;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成都威斯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13301667516


环评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610000

电话:028-83378367

十一、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反映您的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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