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7-01-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阳信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阳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阳信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建设单位:阳信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服务范围:居民生活垃圾 
5.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主厂房(包括垃圾接收及贮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主厂房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粉仓、活性炭间系统、飞灰稳定固化车间、制砖车间、垃圾运输系统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本项目不包括垃圾转运及运输系统的建设。 
6.建设规模:焚烧设计规模为600 t/d,即建设2×300t/d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 
7.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拟建项目位于阳信县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内,占用现有填埋场的二库区(不再建设)用地、现有填埋场污水处理站用地(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填埋场的污水处理站拆除),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2万m2。
 
8.工艺方案:将生活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进行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焚烧后产生的飞灰经固化稳定后在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炉渣在厂区内的制砖车间制砖。
 
9.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预计2018年1月投产运行。
 
10.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24998.07万元。
 
11.项目供水管道:根据阳信县水务局的文件可知,本项目用水水源为阳信县白杨河河水,拟建本项目厂址至白杨河之间约850m的供水管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选址
 
拟建项目厂址不违反阳信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区域环境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场址不选在城市建成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与最近的活动性断裂带距离均较远,不会对场地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但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系统和其它附属设施的抗震性能;本项目场址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场址占有的林地较少,人口密度较低。
 
但拟建项目建设方必须做好场地防渗,防渗数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防渗层建设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工作,严防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的有关要求。
 
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1)废水:采用分类处理。生活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和垃圾仓渗滤液经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化水制备和循环冷却排污水排至本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处理站处理,均达《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二级及其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3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标准要求后全部厂区回用,不外排。
 
因此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的产生的废气包括垃圾焚烧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对于焚烧烟气采用“SNCR系统+旋转喷雾脱酸塔(半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方法净化,脱硫、除尘效率分别为85%和99.9%,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为41.7%,HCl去除效率为96%,HF的去除效率为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达97.5%,净化后烟气经内径为2.1m、高80m烟囱排放。在主厂房、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带隔离;配备洒水保洁车辆;本项目以厂界为起始点的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为300m,以垃圾仓为起始点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500m。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使拟建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恶臭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拟建项目的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污水处理区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噪声强度约在80~110dB(A)之间,拟建项目应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飞灰稳定固化等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4)固废:本工程为固废处置项目,焚烧工程所产生的炉渣厂内制砖车间制砖,经稳定固化后的飞灰运至现有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5)生态:本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生态修复等措施。同时根据土质条件,种植一定数量的周边的植物种类相似的植物,达到生态建设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影响呈有利影响。
 
3、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建设与阳信县城市规划性质相容。
 
(3)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85870027,传真:0531-85870027
 
联系人:肖继红
 
建设单位:阳信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阳信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凯 
电话:1333628325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阳信城区及其运输路线、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阳信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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