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保厅受理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

时间:16-11-17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江苏省环保厅受理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


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其下属江苏华美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在徐州市西北部的庞庄煤矿的工业广场新建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置2×1150t/h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和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全封闭煤场、取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等配套工程设施。

该项目2014年11月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3月获得江苏省环保厅预审意见(苏环审[2014]34号),2014年12月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4]326号),2015年1月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能源发[2015]89号文核准,该项目2015年2月开工,项目设计和施工建设过程中,该公司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优化,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煤场、厂内运煤铁路、卸煤方式等内容较原环评发生了变化,该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了《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变更分析报告》,2016年2月主体工程竣工。现该项目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受江苏华美热电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6年2月和7月组织徐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97]122号);

2.4《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第38号令);

2.5《关于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审[2014]326号,2014年12月);

2.6《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2014年12月)。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徐州市西北部的庞庄煤矿的工业广场,距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直线最近距离约3km。庞庄煤矿工业广场以矿区专用铁路为界,铁路北部为主井区域和办公楼、食堂等附属设施区域,铁路南部为矿区洗煤厂、副井区域和宿舍、仓库等辅助设施区域。厂界东侧隔徐丰公路为华美和园小区(最近距离约130m),西侧为空地,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本工程环保投资46310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31893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4.5%。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9hm2,日利用小时数为20h,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h。

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厂区车间平面布置及噪声监测点位见图3-2, 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建设内容见表3-2,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3。


环评结论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在《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总结论如下:(1)本工程建设2×350MW(CFB)热电联产机组,年平均热效率62.6%,采暖期(现状)热电比61.2%,采暖期(现状+近期)热电比为192%,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 [2000]1268号《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供热范围内工业及民用热负荷稳定、充足,实现“以热定电”,符合发改能源 [2007]141号文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改条款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中鼓励类项目。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2]299号文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对本工程进行清洁生产分析结果显示,本工程年均发电标煤耗250g/kWh,耗水指标0.50m3/s˙GW(供热工况0.75m3/s˙GW),单位电量污染物排放,以设计煤种为例,SO2为0.102g/kWh、NOX为0.162g/kWh、烟尘为0.012g/kWh。工业废水回用率97.3%,灰渣及石膏综合利用率100%。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本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均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4)厂址选择合理。建设地点位于位于徐州市庞庄矿工业广场,厂址占用徐州市规划的工业用地,本工程符合《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5)本工程符合徐州市水、大气、声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6)SO2和NOX总量指标已由江苏省环保厅批准。

(7)本工程脱硝剂采用尿素,厂内酸碱等危险化学物质存储量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8)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取媒体公示(报纸)、网站公示(简本)、现场张贴、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和团体有关本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电话、邮件和信件。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公众的态度为:92.21%(共142人)的个人被调查者支持、7.79%(共12人)的个人被调查者无所谓;95.24%(共20个)的团体被调查者支持,4.76%(共1个)的团体被调查者无所谓。个人和团体都没有反对意见。在评价单位的见证下,建设单位对调查问卷进行了电话回访,统计结果基本真实。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4.2变更分析报告结论

(1)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主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煤场、厂内运煤铁路、卸煤方式发生变化。

(2)厂区总平面布置优化调整后,经预测,各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均能达标。

(3)厂内煤场由1座变更为2座,污染防治措施不变,采取封闭式煤场,防治扬尘污染。

(4)采取更加高效环保的翻车机卸煤系统卸煤,有效控制扬尘产生,厂外不新增运煤铁路,仅在厂区内增加道岔增设一条长约950m的运煤铁路接入翻车机室。

(5)电厂建设SNCR烟气脱硝装置,为进一步提高氮氧化物脱除效率,在第一、二级省煤器之间预留一层SCR脱硝装置空间。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江苏徐矿“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的变更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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