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16-08-10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新疆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和田市城市管理局及和田高能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和田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6年8月,我公司完成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初稿。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环境保护信息公示,进一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 厂址:本项目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境内,地处和田市垃圾填埋场西侧,距和田市直线距离约20km。厂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79°59′30.51″,北纬 37°14′30.39″。

(2) 生产规模:日处理(入炉量)生活垃圾1000t,年处理(入炉量)生活垃圾36.5万吨,装机容量18MW。

(3)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焚烧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公用工程(水源、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系统、综合办公楼)、环保工程(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处理设施、固废处置)、贮运工程及配套工程。

(4) 服务范围: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3县1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垃圾焚烧产生的烟尘、HCl、SO2、NOx及少量二噁英、重金属等有害气体以及厂区垃圾仓、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垃圾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引桥、道路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声环境影响主要为一次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化学水处理系统各过滤器定期更换的废滤料、EDI系统产生的废树脂等。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废气:本项目建设1座高80m的烟囱。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水)+半干法(石灰浆溶液)+干法(NaHCO3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进行烟气净化处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2) 废水: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一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UASB 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正常情况下全厂废污水全部回用,无废污水外排。

(3) 噪声:设计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吸声、隔声处理等。通过上述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能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4) 固体废物:焚烧炉渣运至砖厂制砖;飞灰采用螯合剂、水泥固化处理后进行鉴别,鉴别结果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后送至和田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

四、采取措施后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环境空气影响: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贡献浓度可满足各环境敏感点处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 水环境影响:无外排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 声环境影响:能够做到厂界达标,且厂址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对厂内生活区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理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5) 环境风险:电厂根据实际情况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满足风险事故防范和处理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采用了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同时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针对项目风险因素,采用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其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以及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合理、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工程的环评报告简本。

(2)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和田高能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①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②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③通过公众参与,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范围进行调查,环评单位配合参与。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车辆、横幅、扩音器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由建设单位提供。网站信息公示费由环评单位承担。

3、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两次网站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本项目计划发放调查问卷500份,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

本项目位于和田市。本次调查主要对和田市、吉亚乡的托万村、热里克提、亚尕克买里、乌依曼、曲依盖买里的公众进行重点调查,同时走访和田市发改委、环保局、人大、政协等相关政府部门,听取公众及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8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拟在和田市环保局及吉亚乡现场张贴信息公告并在新疆环保厅网站上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及第二次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信息。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环评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综合评价结论,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项目厂址周围区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他公众可以查阅网站公示和环评报告简本,公众也可以通过打电话或发送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情况、提交文字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次环评于2016年4月1日-4月15日期间在新疆环保厅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电话、传真等信息反馈。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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