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时间:16-07-15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关于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三峰广翰发〔2016〕20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厂址位于库尔勒市市区(市政府)东南约11.6km,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该项目属新建,计划分二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包括1条750吨/天的垃圾焚烧线和1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土建工程一、二期同时完成,预留二期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350吨垃圾焚烧线和1台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的设备安装位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发电系统(设置1台15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空压机站等公用及辅助设施。该项目须配套建设焚烧烟气、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事故池等。工程总投资为349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275万元。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库尔勒市城市总体规(2012-2030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6〕132号)及巴州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巴环评价函〔2016〕108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恶臭污染。焚烧烟气采用“SNCR+活性炭吸附+半干法(旋转喷雾塔)+干法+布袋除尘”工艺处理,经1座80m高的烟囱排放;恶臭气体采用负压+氧化燃烧+喷洒植物液的方式处理,事故或检修工况时恶臭气体抽至活性炭除臭系统;焚烧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达标的烟气通过80米高的烟囱排放。 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厂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食品、精密仪器、粮食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落实节水与水污染防治措施。垃圾渗滤液收集池须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 网管式反渗透+卷式反渗透”处理工艺组合。垃圾渗滤液处理后出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项目其它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废污水不外排。厂址区上下游合理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控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产生的飞灰采用水、水泥和螯合剂固化后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库尔勒市东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垃圾储存、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区域的防渗和监控措施。加强对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经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05吨/年、氮氧化物315吨/年,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巴州环保局和库尔勒市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分别送巴州环保局和库尔勒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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