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6-06-29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1、项目名称: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

  2、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市政设施工程。

  4、建设地点:淳安县金峰乡山后村西塘坞(淳安县金峰乡金峰混凝土厂内侧地块)。

  5、建设规模:征地面积92188.92m2,本次工程实际开挖范围占地面积6.37 hm2,净用地面积4.7415hm2(不含周围护坡及厂外道路),新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本期建设安装1台300t/d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7.5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1台7.5MW汽轮发电机,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泥干化系统等环保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0t/d(包含30t/d湿污泥,含水率80%、厂内干化后含水率为50%),项目建成后年运行时间约80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各类废、污水及清下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在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下,项目不会有废水直接排放到周边地表水系,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另外,项目将对垃圾贮坑等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经预测分析,事故工况下,地下水污染区主要集中在厂内。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垃圾焚烧烟气(染因子有PM10、SO2、NO2、HCl、重金属(Hg、Cd、Pb)和二噁英等)、垃圾和污泥运输车辆运输过程散发的臭气、垃圾贮坑内的垃圾堆体存放发酵时产生的臭气、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以及污泥干化车间污泥储存、输送、干化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等。

  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后,项目焚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6.08t/a、SO230.4t/a、NOx48.64t/a、HCl6.08t/a、Hg0.0304t/a、Cd+Tl0.0304t/a、Pb+Sb+As+Cr+Co+Cu+Mn+Ni0.304t/a、二噁英类0.03gTEQ/a,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满足严于欧盟2000标准及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控制限值要求;烟气中逃逸氨排放量为1.52t/a,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排放量约为:氨0.072t/a、H2S 0.005t/a,相关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新建项目标准。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类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点浓度均能达到其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各敏感点上废气预测浓度均可达相应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结合预测结果分析,项目需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项目防护距离能够得到满足。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正常工况下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正常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飞灰、废水处理污泥、活性炭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SCR系统废催化剂、除尘系统废布袋、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因此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对评价范围内植被分布、动植物、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影响较小,各类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区域农作物等植被的正常生长产生危害影响。同时经模拟分析,本项目在湖岸内陆可见部分较小,而在湖中行进时,项目会在山体中短暂出现。建设单位须在后期景观设计中,针对厂内主要建构筑物的形状、色彩、质感进行优化,使厂区的布置与周边的山体相协调,使建构筑物与周边的环境融为一体,将工程的景观和自然景色相互融合,降低对周围景观环境的影响,以充分体现工业旅游基地的设计理念。

  6、环境风险: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废气等治理设施因故不能稳定运行,烟气超标排放导致大气污染;渗滤液等废水泄漏导致水体污染;火灾、爆炸事故。最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之一为各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所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根据同类企业调查,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建设运行,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并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该类项目的环境风险概率较低;在制定并严格落实执行综合及各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控可防范围。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治理措施:全厂初期雨水、各类废/污水分质处理全部回用,不外排。

  设200t/d的渗滤液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UASB+A/O+超滤+化学软化+TMF+RO+DTRO”工艺将高浓度废污水处理后回用;设100t/d的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絮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将循环水排污水、净水站排水处理后回用;化水站膜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处理系统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除渣系统。

  2、废气治理措施: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SCR”烟气处理系统,尾气经1座80m烟囱排放,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针对恶臭气体,垃圾卸料大厅和污泥干化车间卸料点进、出口设气幕以防外逸;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反硝化池、污泥脱水间、膜处理车间,以及污泥卸料点、干燥机所在区域采取密封负压设计;污泥接收、储运系统、干燥机密闭集气;臭气抽入垃圾贮坑,通过一次、二次风机引入焚烧炉焚烧;圾贮坑设置辅助除臭系统(含通风装置及活性炭臭气系统);垃圾运输道路喷洒除臭剂减轻臭气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对主要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另外,加强管理,及时公开冲管等特殊作业安排,定时在昼间进行放空作业,控制并减少事故性突发冲管事件。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炉渣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和低浓度废水处理污泥回炉焚烧处置;飞灰经稳定化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废催化剂、除尘系统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委托进行危废鉴别,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炉焚烧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队伍,可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同时,项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以便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环境风险影响,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分析: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符合淳安县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符合淳安县域总体规划、淳安县环卫专项规划、淳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及《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发[2016]1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产业政策。项目严格按规范建设运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区域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项目总量指标可通过区域替代平衡解决。

  项目作为淳安县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有利于推进淳安县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减量化及资源化的进程,可节约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对改善淳安县的区域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综上,在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审批原则及建设项目其他要求符合性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进一步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登陆千岛湖门户网站(http://www.qdh.gov.cn)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在此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将开始项目的环评公众参与活动。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咨询意见。此外,公众也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十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7号

  联系人:楼总 电话:0571-65102081  Email:hightsky1008@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联系人:董工、陈工  电话:0571-88211671  Email:hp201512@sina.com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淳安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地址:淳安县新安东路555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311700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千岛湖门户网站(http://www.qdh.gov.cn)公开。

  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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