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16-06-16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承担了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公众调查需要两次信息公开,第一次在环评委托时,第二次在报告书基本完成后。本项目环评已初步完成,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相关居民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关停现有3×25t/h低温低压链条锅炉供热机组,并将2×45t/h次高温次高压角管式链条炉供热机组作为热电联产机组备用及调峰锅炉。本项目新建的2×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采取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燃气机组的排放要求。该改扩建工程已经取得了江苏省能源局的开展前期工作函(苏能源煤电函〔2015〕36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2×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CB10MW级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输煤及其他用电配电装置等公辅工程。

  投资总额:约1.5亿人民币

  建设地点:泗阳县再生资源产业园

  (二)环评总结论

  项目为热电联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各项污染治理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在切实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1)大气

  项目污染物正常排放时,周边区域各敏感目标污染物最大小时、日均浓度均低于功能区标准要求,未出现超标现象。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贡献值与敏感目标监测本底叠加后,各污染物浓度较低,对各敏感点的环境影响较小,预测结果表明,叠加后污染物排放均可达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地表水

  项目产生的超滤反渗透排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溢流水回用于厂内灰渣库、干煤棚、栈桥冲洗及湿式脱硫系统,化水废水中酸碱废水中和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本期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废水处于污水处理厂接管能力和处理能力范围内。经城东二期污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淮泗河水体的影响甚微,下游水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增量中只有极小一部分的份额是由本项目贡献的。

  (3)地下水

  因本项目储罐基础为防渗的水泥结构,储罐四周设置了水泥防渗漏围堰作为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泄漏物料。储罐及其管道系统本身具有良好的密封防漏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泄漏,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只有在储罐及其管道因腐蚀或密封材料老化、损坏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物料泄漏,这种情况属于事故范畴,遇到这种情况立即采取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将泄漏物料收集妥善处理,防止物料外溢产生地下水污染。因此,本项目只要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保证质量,各污水处理措施、罐区、输送管线的防渗性能较高。在充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地下水防治措施、保证施工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后,正常运行过程中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4)噪声

  在企业落实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本期项目建成后,各厂界贡献值和叠加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中的相应标准。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热电厂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利用价值很大,主要用于制砖、水泥或铺路,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单位已签订了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协议,灰、渣、石膏全部综合利用。

  根据《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 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严禁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转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经调查,目前暂没有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可接收该类型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暂与催化剂供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待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处理资质的单位后,即委托其进行合理处置。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拟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经过合理的处理处置后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

  脱硝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综合脱硝效率大于78%;脱硫采用炉内喷钙干法脱硫+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技术,综合脱硫效率大于95%;除尘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脱硫系统后湿式静电除尘器工艺,除尘效率分别为99.9%和70%,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2%。最终烟气通过80m高集束式烟囱排放。

  采取以上措施,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远期(2018年)可满足苏政办发[2014]96号文中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超滤反渗透排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冷却循环系统溢流水回用于厂内灰渣库、干煤棚、栈桥冲洗及湿式脱硫系统,化水废水中酸碱废水中和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2)脱硫废水:本工程拟在脱硫岛区域内设置一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从废水旋流站排出的脱硫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本期新增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4)本项目含煤废水排至煤泥池中进行简单地沉淀处理,出水直接回收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补充水。

  3、噪声防治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中,同类设备中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在签订设备供货技术协议时向制造厂提出设备噪声限值,并作为设备考核的一项重要因素。主机设备和辅机设备噪声要控制在85dB (A)以下,否则要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2)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筏板基础,使之与主厂房脱开,并要求制造厂配隔热罩壳,内衬吸声板,降低噪声,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

  (3)对于噪声较大的空压机,设密闭厂房,空压机入口单设消声器,并在空压机内墙采用吸音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减少空压机房对环境的干扰。

  (4)氧化风机设专门的隔声房,保证设备噪声不超过85dB(A)。送风机,一次风机入口装设消音器,在所有风机的出入口均装有软接头,能够有效地降低噪声。采用新型玻璃棉作吸音材料,保证在离风机入口1.2m处的噪声不大于90dB(A)。

  (5)碎煤机采取室内布置,与楼板面之间采取隔振基础,对减振降噪起到明显效果。

  (6)锅炉启动和安全阀排气均为露天布置,其高度在50m以上,采用小孔消声器,以降低排气噪声。

  (7)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进、排风系统采取消声和防止管道固

  4、固废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新增一座灰库、一座渣仓,灰渣和石膏中主要含有二氧化硅、硫酸钙、氧化铝和氧化铁等物质,可用于制作水泥、生产建材、回填、筑路,制砖等。目前建设单位已经签订了煤渣、粉煤灰、石膏的供销协议,可做到灰、渣、石膏100%综合利用。在综合利用不畅时,此类固废可送至备用灰场,确保生产的有效运行。生活垃圾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设单位应加强一般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固体废物分类定点堆放,堆放场所远离办公区和周围环境敏感点,要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本项目一般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外排量为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堆放、贮存、转移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有关要求。

  (2)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最后按照江苏省环保厅(苏环控〔1997〕134号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

  (2)危险废物暂存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应尽快送往委托单位处理,不宜存放过长时间,确需暂存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7-2001规定的贮存控制标准,有符合要求的专用标志。

  ②贮存区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

  ③贮存区考虑相应的集排水和防渗设施。

  ④贮存区符合消防要求。

  ⑤滤渣等的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发应等特性。

  ⑥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

  ②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

  ③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④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确定的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4)危险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脱硝废催化剂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严禁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转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经调查,目前暂没有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危废处置单位可接收该类型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暂与催化剂供货厂家签订了回收协议,待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处理资质的单位后,即委托其进行合理处置。

  (五)查阅环评相关信息及环评简本的方式

  本项目公示期内,公众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可与联系人联系。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形式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再生资源产业园长江路28号

  联系人:刘春涛

  联系电话:0527-80703365

  邮件:liuchuntao@bestoo.com.cn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师范大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83598967

  邮件:5325456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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