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厅受理1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时间:16-09-2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贵州省环保厅受理1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
 
近日,贵州省环保厅受理公示了贵州索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30MW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130t/h 联合炉排生物质锅炉, 包含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烟囱、烟气在线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灰库、灰渣堆棚、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一次规划建成。建设总投资29799万元。详情如下:

结论

15.1.1 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

本项目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修正)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符合产业政策,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新能[2015]205 号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确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15.1.2 项目工程内容

(1)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9799万元,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马场村东侧,厂区总占地面积110994.5m 2 。

(2)根据西秀区可利用的农林生物质资源条件,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30MW高温高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130t/h 联合炉排生物质锅炉, 包含SCR脱硝装置、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烟囱、烟气在线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灰库、灰渣堆棚、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一次规划建成。

15.1.3 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及影响评价

贵州昊华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12 月 1 日对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的监测数据(见 《监测报告》 ), 作为本次评价的基础数据。

15.1.3.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SO 2 小时浓度变化范围为 0.036~0.099mg/m 3 ,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最大值出现在 G6 大西区居民点,为二级标准值的 19.8%;SO 2 日均浓度变化范围为 0.036~0.071mg/m 3 ,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最大值出现在 G6 大西区居民点,为二级标准值的 47.3%。

(2)NO 2 小时浓度变化范围为 0.024~0.077mg/m 3 ,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最大值出现在 G1 中所居民点,为二级标准值的 38.5%;NO 2 日均浓度变化范围为 0.026~0.059mg/m 3 ,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G6 大西区居民点,为二级标准值的 73.8%。

(3)PM 10 日均浓度变化范围为 0.049~0.098mg/m 3 ,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最大值出现在 G6 大西区居民点,为二级标准值的 65.3%。

(4)PM 2.5 日均浓度变化范围为 0.032~0.071mg/m 3 ,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最大值出现在 G6 大西区居民点,为二级标准值的 94.7%。

(5)NH 3 小时浓度变化范围均为 0.01Lmg/m 3 ,均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97)标准限值,为标准限值的 2.5%。

15.1.3.2 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评价

SO 2 、NO 2 和 NH 3 最大预测落地小时浓度均未超标。

SO 2 、NO 2 、PM 10 、PM 2.5 最大预测落地日均浓度和最大预测落地年均浓度均未超标。建设项目对 6 个保护目标的影响预测:

SO 2 最大小时浓度影响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为 0.065185~0.099996mg/m 3 ,为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 13.04~20.00%,最大点出现在 G6 大西区居民点。

SO 2 最大日均浓度影响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为 0.047325~0.071164mg/m 3 为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 31.55~47.44%,最大点出现在 G6 大西区居民点。关心点均未超标。

NO 2 最大小时浓度影响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为 0.046082~0.078403mg/m 3 ,为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 23.04~39.20%,最大点出现在 G1 中所居民点。

NO 2 最大日均浓度影响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为 0.046304~0.059148mg/m 3 ,为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 57.88~73.94 %,最大点出现在 G6 大西区居民点。关心点均未超标。

PM 10 最大日均浓度影响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为 0.061055~0.098042mg/m 3 ,为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 40.70~65.36%,最大点为关心点 G6 大西区居民点,各关心点均未超标。

PM 2.5 最大日均浓度影响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为 0.048049~0.071025mg/m 3 ,为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的 64.07~94.70%,最大点为关心点 G6 大西区居民点,各关心点均未超标。

NH 3 最大小时浓度影响值与现状监测最大值的叠加值为 0.005044~0.005077mg/m 3 , 为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97) 标准限值的 2.52~2.54%,最大点为关心点 G4 马场居民点,各关心点均未超标。

典型日排放的 SO 2 日均浓度最大预测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 0.23%~0.78%;NO 2 日均浓度最大预测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 0.38%~1.30%; PM 10 日均浓度最大预测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0.06%~0.20%;PM 2.5 日均浓度最大预测值分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 0.07%~0.24%;NH 3 日均浓度最大预测值分别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97)标准限值的 0.01%~0.02%。因此,本项目排放的 SO 2 、NO 2 、PM 10 、PM 2.5 和 NH 3 的日均浓度对评价区域的贡献值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97)标准限值。

15.1.3.3 非正常工况下,WNW 风 D 稳定度风速 0.4m/s 条件下 TSP 小时浓度最大影响值将达到 1.187443mg/m

3 ,超标 0.32 倍,对环境的影响显著增大。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除尘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若脱硝完全失效,WNW 风 D 稳定度风速 0.4m/s 条件下 NO X 小时浓度最大影响值将达到 0.290077mg/m

3 ,超标 0.45 倍,对环境的影响显著增大。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脱硝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15.1.3.4 在有风、静风和各种稳定度气象条件下,建设项目 PM 10 、PM 2.5 、SO 2 、NO 2 污染源在正常排放状况下,各保护目标现状最大值与最大落地浓度的叠加值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限值,说明拟建项目锅炉烟囱高度 80m 可以满足环保和工艺规定要求。

15.1.3.5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依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1)进行计算,本项目 TSP 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水平为 10 吨/年,在 90.9t/a 的无组织排放量内,均无超标点,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 》 ,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 300m。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 300m,厂界周围 300m 范围内禁止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

15.1.3.6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13201-91)规定,计算得到本项目 L(TSP)=25.5m,因此,卫生防护距离为 50m,距项目厂界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点。
 15.1.4 水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

贵州昊华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 年11 月25 日~27 日对本项目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利用本次监测数据作为本评价的基础数据。

15.1.4.1 本项目地表水流向

本项目地表水流向:厂区地表水—九溪河—型江河—羊昌河。

15.1.4.2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

W1-W3 断面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U1 地下水除总大肠菌群超标 3 倍外,其他监测项目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

15.1.4.3 地表水影响评价

污水事故排放时 W 2 断面和 W 3 断面 COD、 NH 3 -N 和 TP 预测值均未超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限值,但污染物有所增加。因此,建设单位仍须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及回用力度,杜绝一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事故排放。

15.1.5 声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

15.1.5.1 声环境现状评价

2015 年 11 月 27~28 日, 贵州昊华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厂界噪声和环境噪声现状昼夜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15.1.5.2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对场界噪声影响最大的是结构施工阶段,昼间超标影响距离在 30m左右,夜间超标影响距离为 120m。因此施工单位要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15.1.5.3 声环境影响评价

在采取降噪措施减低项目的噪声排放后,厂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 类标准。居民点在 300m 外,项目的噪声排放对环境及周边居住人群的影响较小。

15.1.6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 本项目堆存固废如果处置不当, 固废中的有害物质会通过雨水的冲刷、淋溶后渗入地下,造成对土壤和地下水体的污染,危害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 生活垃圾成分较复杂, 含有大量有机物和生物病原体。 在堆放过程中,有机物会腐蚀变质,产生恶臭,招引和孽生蚊虫,传播疾病。垃圾中含有微量的汞、镉、铅等有害金属元素,也会随雨水渗入地下或随风飘散,污染空气、水体和土壤。

15.1.7 环境风险 评价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中所列出的危险物质,主要为除尘器或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秸秆火灾等事故。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二级。

(1)由于事故原因,若除尘率由 99.9%降至 30%,WNW 风 D 稳定度风速0.4m/s 条件下 TSP 小时浓度最大影响值将达到 1.187443mg/m3 ,超标 0.32 倍,对环境的影响显著增大。若脱硝完全失效,WNW 风 D 稳定度风速 0.4m/s 条件下 NO X 小时浓度最大影响值将达到 0.290077mg/m 3 ,超标 0.45 倍,对环境的影响显著增大。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使主机设备停止运转,待除尘装置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2)污水事故排放时 W 2 断面和 W 3 断面 COD、NH 3 -N 和 TP 预测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限值,但污染物有所增加。因此,建设单位仍须加强污水排放管理及回用力度,杜绝一切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事故排放。

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9-2010)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4]191 号文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5.1.8 生态环境影响 评价

(1)要求作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项目排放的 SO 2 、烟(粉)会对评价区域周围的植被、土壤及人群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由于其影响预测值低于环境标准,该影响程度在环境可接受的范围内。

15.1.9 清洁生产评述

生物质属于可再生能源,本项目在消耗原材料的同时也减小了生物质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利用生物质燃料发电,生产过程中设备冷却水可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主要含 Ca 2+ 、Mg 2+ 、Na + 、K + 离子,可作为洁净下水直接排放或回用;燃料灰渣可作为有机肥加以利用;锅炉烟气采用 SCR 技术脱硝,然后经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净化后由 80m 烟囱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 《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HJ562-2010)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2/864-2013)排放标准。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清洁生产评价方法,该项目属清洁生产评价总分 80.7 分,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工艺属于“清洁生产”水平。

15.1.10 污染治理措施

15.1.10.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5.1.10.1.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中应设置清洗池、清洗工具的废水用于调浆不外排。

(2)施工期的生活废水应收集处理后用调浆补充水。

15.1.10.1.2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控制施工中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2)选择合理运输线路减少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

(3)装车不宜过满、防止运输过程散落造成扬污染。

15.1.10.1.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不得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工程需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的需领经当地环境管理部批准。

(3)尽量避免可控制噪声,如汽车呜笛,抛扔钢管等。

15.1.10.1.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设计中确定合理地面标高,挖填方基本平衡。

(2)避免雨天开挖基础,减少水土流失。

(3)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15.1.11 环境管理及监测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项目投入运行后,应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委托有资质单位的定期进行监测。

15.1.12 公众参与

(1)在被调查100人中,有57%被调查者关心大气污染问题,有28%关心水污染问题,有7%关心废渣污染问题,有8%关心噪声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基本反应了项目的污染特点。

(2)在被调查者中,95%认为能够增加经济收入,5%认为无关紧要。多数人认为对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有较大作用。

(3)100%支持该项目建设(0%无关紧要,无人反对)。

(4)100 人公众联系表见表 13-6。

(5)公众团体调查

通过统计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10个社会团体的调查意见中, 有60%被调查者关心大气污染问题,有10%关心噪声问题,有20%关心水污染问题,有10%关心废渣污染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基本反应了项目的污染特点,100%都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并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经济。

(6)项目公示

本项目,第一次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在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进行张榜公示均未收到个人和团体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第二次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西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均未收到个人和团体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二次公示见图 13-1、13-2)。

(7)搬迁情况

该项目在现公司厂区内建设,本项目无工程搬迁及环境搬迁。

15.1.1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通过指标计算法对环境经济损益进行分析得出:在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环境投入和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投产后,环境年净效益为224.5万元,环境效益与污染控制费用比为1.38>1,因此,本项目建设在环境经济上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该项目在现厂址建设才是可行的。

15.2 建议

15.2.1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值

(1)废气:

主要污染物:SO 2 114.4 t/a;NO X 112.32 t/a。

其他污染物:烟尘 28.34t/a;NH 3 2.34t/a。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无废水 COD、NH 3 -H 总量指标建议值。

(3)建议在本项目周围 300m 范围内,不应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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