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40亿方煤制气核准在望

时间:15-05-12来源:中国电力化工网 点击:

 据苏新能源公司最新消息,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和丰县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5〕1086号),同意批准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指出,苏新能源煤制天然气项目主要工艺装置包括气化、变换冷却、低温甲醇洗、煤气水分离、甲烷化、压缩制冷、合成天然气压缩与干燥、空分、硫回收等,年合成天然气40亿立方米。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03.45万吨标准煤;项目合成天然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99千克标准煤/标准立方米,总体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56.87%。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中要求,苏新能源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要优化用能工艺。合理规划总平面布局,生产设备和建构筑物集中布置,缩短物料输送距离;采用固定床碎煤加压和干煤粉组合气化工艺,降低消耗和能量转化损失;合理安排全厂蒸汽平衡和蒸汽管网等级,进一步加强各装置间的热联合以及各等级余热回收,实现蒸汽动力系统的逐级利用;空分空压机、增压机、天然气压缩机等采用蒸汽透平直接驱动;优化核减气流床气化工段中压蒸汽用量和高浓盐水处理系统蒸汽负荷,设置蒸汽凝结水闭路综合回收系统;优化蒸发结晶为三效蒸发方式,进一步降低锅炉排烟温度等。二要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气化炉、空压机、锅炉、变压器、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三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0901)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截至5月6日,苏新能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核准所需的50个支持性文件已累计办结48个。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由江苏省国资委主导,徐矿集团、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汇鸿集团五家省属大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煤基清洁能源开发实体,直接接受省政府领导,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主体,承担“产业援疆”和“疆气入苏”的任务,全面承继徐矿集团塔城和丰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后续项目,建设江苏省塔城和丰煤基清洁能源基地。根据江苏、新疆两省区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计划到2020年,江苏在新疆投资1800亿元,建成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形成1.3亿吨煤炭生产能力,配套实施其他煤基能源项目。首期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年产2600万吨配套煤矿项目计划将于2017年基本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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